關于解除“清心沉香八味丸”等藥品強制措施通知 | 
| 發布日期:2008-10-22 09:39:02 | 
湘食藥監市〔2008〕36號 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: 根據《藥品廣告審查辦法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,我局于8月12日下發《關于對部分違法藥品廣告宣傳品種采取強制措施的通知》(湘食藥監市[2008]27號),暫停了嚴重違規廣告藥品在永州市的銷售活動。 通知發布后,相關企業已按照規定在相應媒體上發布了《更正啟事》,消除了影響。 經研究,現決定恢復清心沉香八味丸(批準文號:Z21020275)、復方杏香兔耳風膠囊(Z20060399)在永州市的銷售活動。     特此通知。   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十月八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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