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氨酚拉明片等8種藥品轉換為非處方藥的通知 | 
| 發布日期:2008-04-21 09:27:48 | 
  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藥品監督管理局): 根據《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)和《關于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安〔2004〕101號)的有關規定和要求,經審定,氨酚拉明片等8種藥品(其中化學藥品5種、中成藥3種)轉換為非處方藥?,F將上述8種藥品名單(附件)印發你們。 請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按照《關于印發非處方藥說明書規范細則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注〔2006〕 540號)和有關規定,進行上述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變更工作。 
 
    | 
| [關閉此頁][打印此頁] | 


 湘公網安備 43010302001336號